北京通州金鑫食品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被罚7万元
发布时间:2021-01-08 17: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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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6月9日讯 日前,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发布2017年5月行政处罚公示,北京通州金鑫食品有限公司违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被罚款7万元。
通环监立字[2017]第414、4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于2017年4月21日现场检查和2017年4月24日询问调查认定,北京通州金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煤堆露天堆放,未进行有效覆盖。同时,北京通州金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燃煤锅炉未安装脱硫除尘设施。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北京通州金鑫食品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共计处7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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