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金鑫食品有限公司违反水污染防治条例被罚100余万元
发布时间:2021-01-08 17: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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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6月9日讯 日前,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发布2017年5月行政处罚公示,北京通州金鑫食品有限公司违反《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被罚款1018131.6元。
通环监立字[2017]第4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于2017年4月21日现场检查和2017年4月24日询问调查认定,北京通州金鑫食品有限公司排放的污水中COD浓度、氨氮浓度均超过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排放限值。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依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北京通州金鑫食品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处1018131.6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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