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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新规解读违法采石可罚5万

发布时间:2020-02-27 12:50:40 阅读: 来源:沙发类厂家

我省9632万亩耕地中有坡耕地6149万亩,其中25度以上的陡坡耕地就有1138万亩。据统计,我省水土流失面积已达13.4平方公里,严格的水土保持政策十分必要。昨日,《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昆举行,在禁止区域取土、挖沙、采石的单位将面临最高5万元的罚款。该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现状分析

我省是全国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大多情况下表现为对地表的蚕食,犹如“磨刀之石,不见其损,日有所亏”,水土流失一旦显现,后果可能相当严重。省水利厅副厅长陈明介绍,全省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2.16万处,受威胁人口169.7万人,仅“十一五”期间全省发生地质灾害4594起,造成393人死亡、182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达20.25亿元。

坡地禁垦

根据有关研究成果,25度是土壤侵蚀发生较大变化的临界坡度,25度以上陡坡耕地的土壤流失量高出普通坡地2~3倍。为此,条例规定,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在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农作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逐步退耕,植树育草。在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林木的,应当对原生植被进行保护利用,并采取梯地、鱼鳞坑、水平阶、蓄排水设施等水土保持措施。

水源保护

陈明介绍,高寒山区、江河两岸、高原湖泊径流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是生态脆弱地区,草甸、热带雨林等是我省珍贵的自然资源,有必要划入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条例第九条规定: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且集中连片的江河两岸一级山脊线以内范围;湖泊保护范围、水库径流区;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草甸、热带雨林和高寒山区等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禁止采沙

条例还细化了禁止取土、挖沙、采石的具体范围。条例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边缘线起沿地表外延500米以内的地带;水库校核水位线起沿地表外延500米以内的地带;塘坝校核水位线起沿地表外延200米以内的地带;干渠两侧边缘线起沿地表外延200米以内的地带;铁路安全保护区和公路管理范围两侧的山坡、排洪沟、碎落台、路基坡面;侵蚀沟的沟头、沟边和沟坡地带禁止取土、挖沙、采石。

罚款细则

在禁止区域取土、挖沙、采石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拒不采取补救措施的,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对占用土地的地表土未分层剥离或者剥离后未收集、堆存和再利用的,责令限期整改,采取补救措施,按占用地表土面积每平方米1元来处罚。对于每平方米1元的处罚,记者提出疑问“是否太低”。对此,陈明解释,看上去1元罚款的确很低,但该条例的实施目的在于预防,并非为了罚款而罚款。

春城晚报 记者 宋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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